二手pos機怎么回收

 新聞資訊3  |   2023-09-07 09:38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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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二手pos機怎么回收

二手pos機怎么回收

作者:劉新勇律師

案情簡介

2017年4月11日,購房者張某某與河北某房地產公司(“開發商”)簽訂了《認購協議》,協議約定張某某購買開發商房屋一套,認購協議第四條約定開發商應于2019年12月31日向購房者交付房屋;協議第九條約定張某購買的房屋于2018年9月30日主體封頂,如到期未封頂,張某某有權選擇退房并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利息。

2018年12月25日,張某某向開發商申請了退房,開發商將張某某手中的《認購協議》、購房款收據、POS簽購單原件予以收回,僅給張某某出具了一張收件證明,收件證明上記載“今收到張某某認購書、意向金收據35萬元元,意向金到賬后,此憑證自動作廢”。張某某向開發商提出退房申請后,兩年時間內開發商僅退回了5萬元,剩余30萬元款項經多次催要,拒不退還。

2020年10月份,張某某向我咨詢如何向開發商追討剩余款項,因開發商將張某某的購房合同原件及收據等收回,張某某手中僅有一張收條證明原件,所以一直擔心證據不足,提出退房后兩年內一直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分析

經過我與張某某溝通,了解到他手中除了收件證明原件外,在申請退房時保留了認購協議、購房款收據、POS簽購單的照片,于是我又讓張某某補充了以下證據:1、認購協議、收據、POS簽約單的照片2、購房款的銀行匯款記錄3、開發商退還的購房款的銀行記錄。在補充了這些證據后,還是存在一定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應當是原件,而張某某的認購協議、收據、POS簽約單屬于復印件。

后來,我查詢到張某某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書證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

申請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因提交書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對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申請人所主張的書證內容為真實。”也就是說我可以向法院申請讓開發商提交認購協議、收據的原件,于是我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了《責令提交書證申請書》 ,果然,在開庭當天,人民法院向開發商宣讀了我方提交的責令提交書證申請,開發商迫于壓力,當庭認可我方提交的復印件內容真實,這樣就順利的解決了證據效力的缺陷,最終,一審法院支持了我們退還購房款并要求開發商支付利息的全部訴訟請求。

辦案感悟

1、是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整個民事訴訟的核心,是“訴訟之王”,律師不僅要懂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邏輯分析能力和證據組織能力,否則,就會在民事訴訟中敗下陣來。

2、打官司要熟悉訴訟規則。律師打官司必須熟悉訴訟法的規則,尤其是關于舉證、質證、取證的規則,本案正式合理的利用了舉證的規則,使本案起到了“峰回路轉,柳暗花明”的效果,否則,很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被法院駁回起訴。

3、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有一定的證據意識。本案購房者張某某在認購協議、收據原件被開發商收回時,幸好保留了這些文件的照片,正是張某某這些照片還原了本案的部分事實,同時給律師對證據的組織和訴訟規則的運用提供了空間,最終取得了本案勝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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