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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os機代理協議
pos機代理協議
近日,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的山東煙臺一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獲得勝訴。在幾乎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冠領律師搜集、整理案件痕跡,在庭審中層層剖析,還原事實框架。法院最終采納了冠領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被告開發商于判決生效起30日內向劉女士交付房屋,協助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并支付5000余元違約金。
2018年7月,劉女士向浩洋公司交納100元,跟團到山東煙臺旅游、看房。在浩洋公司工作人員的推薦下,劉女士選中了百正置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正置業)開發建設的一套房屋,并與百正置業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根據合同約定,房屋價格為28萬余元,百正置業應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若交房日期屆至而買受人未付清購房款,則交房日順延至房款付清時。
簽訂合同后,劉女士在百正置業的指示下陸續向浩洋公司工作人員梅某交付房款。期間,梅某挪用了劉女士交納的6萬房款,百正置業了解情況后,向劉女士承諾公司認可該6萬房款,只需補足剩余房款即可收房,并告訴劉女士不要報案。出于對百正置業的信任,劉女士未就此事留下書面證據,繼續交付剩余尾款。2021年4月1日,劉女士繳足房款,但百正置業一改前態,以梅某挪用資金,沒有收到全額房款為由遲遲不向劉女士交付房屋。
錢房兩空的劉女士十分氣憤,表示要依法維權。在朋友的推薦下,劉女士來到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律所接待人員了解劉女士的情況后,安排善于處理合同糾紛案件的呂海洋律師負責此案。
冠領呂海洋律師與劉女士溝通后,發現劉女士手中幾乎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材料。面對如此不利的局面,冠領律師迎難而上,指導劉女士將銀行流水打印出來,并與中介人員溝通,進行錄音,固定劉女士已經簽訂合同并支付了房款的證據;同時向法院申請調取梅某的刑事卷宗,收集對劉女士有利的證據等。在冠領律師的努力下,只有訴求沒有證據的不利局面得以改變。在此基礎上,冠領律師做出維權方案,以百正置業、浩洋公司以及梅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 法庭上,冠領律師立足證據,指出:
劉女士與百正置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范,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信守履行。
根據當事人的陳述,浩洋公司為百正置業的代理銷售商,有權代理百正置業收取購房款,劉女士向浩洋公司支付房款即向百正置業履行了支付房款的義務。
本案中,劉女士以POS機刷卡的形式向浩洋公司工作人員梅某支付6萬元,但梅某故意將自己的POS機命名為“浩洋公司1”,使劉女士無法區分該POS機是浩洋公司的還是梅某個人的,且前幾次通過梅某支付的款項均已轉至百正置業,因此梅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表見代理,其收取6萬房款的行為對浩洋公司具有法律效力,應當認定劉女士已經將6萬元轉至浩洋公司。至于梅某實際未將款項給付浩洋公司,浩洋公司未將款項轉至百正置業,是其三者內部之間的問題,與劉女士無關。因此,劉女士已經向百正置業支付全部購房款,百正置業以未收到6萬房款的理由推諉于法無據。
目前該房屋已經符合交付條件,且已至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應當交付。百正置業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應支付相應違約金。
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采納了冠領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百正置業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劉女士交付案涉房屋,協助劉女士辦理房產登記手續,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違約金5000余元。(本文公司名稱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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