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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新網(wǎng)
中新網(wǎng)杭州8月31日電(郭其鈺)杭州市臨安區(qū)人民法院30日公開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等12人涉“套路貸”一案,認定朱某某等4人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并分別以詐騙、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非法經(jīng)營等罪名判處12名被告人16年6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責令退賠經(jīng)濟損失,沒收違法所得。
富裕家庭子女是朱某某犯罪集團、何某某犯罪集團重點物色的對象,有時還相互介紹業(yè)務。這些“被獵對象”有個共同點,平時花錢大手大腳,還四處借錢維持高消費。
“既然這些人都已經(jīng)債臺高筑了,為什么還要借錢給他們?”法庭上法官問道。
“他們手頭缺錢,但名下有房,或者家里有錢。大家把他們當一頭豬養(yǎng)著,等到差不多時‘殺’了分掉。”一名被告人回答。
小林是受害人之一。在找到何某某等人之前,他已經(jīng)欠了很多網(wǎng)貸、銀行貸款、高利貸。何某某了解到小林有房產(chǎn),而且父母有錢,于是假意雪中送炭,實則步步設套。
簽7萬借條,實際拿到1.65萬元;簽35萬借條,實際拿到20萬元;簽20萬元借條,實際拿到15萬元……2017年以來,何某某等人利用小林急于資金周轉(zhuǎn),誘騙其簽下虛高借條,并制造取得全部虛高借款的假象,再通過以貸還貸等方式壘高債務。
最后,小林只得出售房產(chǎn),小林的父母也被迫向何某某等人支付近100萬元。
此外,強行換鎖進門打牌、吃喝;惡語謾罵、扇耳光;桌上放棍棒、刀具以示威脅……這些都是朱某某犯罪集團所為。
沈某經(jīng)營一家洗車行,為人大方,出手闊綽。時間一久,手頭的錢越花越少。經(jīng)人介紹,沈某認識了朱某某,自此陷入“套路貸”:2016年10月12日,沈某向朱某某等人借款,被誘騙簽下15萬元虛高借條,僅拿到6萬元,實際歸還10萬元;2017年4月4日,沈某再次找到朱某某,被誘騙簽下30萬元虛高借條,拿到手18.3萬元。
期間,沈某被朱某某言語威脅、扇耳光,以及上門催討,造成其四處舉債,被多人催討,精神出現(xiàn)問題,后經(jīng)診斷為重度抑郁發(fā)作,伴精神病性癥狀。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6年以來,被告人朱某某、吳某、程某某、陳某甲犯罪集團伙同李某、陳某乙先后詐騙被害人鄭某、徐某某、沈某、王某等人,共計詐騙作案7起,及敲詐勒索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其中,被告人朱某某參與詐騙作案7起,詐騙既遂105.4萬余元、未遂97.7萬元,參與敲詐勒索2起,索取金額41.7萬元,參與非法侵入住宅1起。
被告人何某某、蘇某、江某某、黃某某、陸某某犯罪集團伙同李某先后詐騙被害人高某某、林某某等人,共計詐騙作案6起。其中,被告人何某某參與詐騙作案6起,詐騙既遂99.6萬元。
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基本事實予以認定,被告人朱某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結伙詐騙他人財物,構成詐騙罪。
其中,被告人朱某某、吳某等5人敲詐他人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朱某某、吳某等6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何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提供POS機供他人非法套現(xiàn),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
法院認為,朱某某等4人組成的犯罪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在臨安范圍內(nèi)多次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所起作用大小、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依法予以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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