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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機合作協議書范本
××銀行××支行
現金款箱業務上門服務協議書
甲方:××公司
乙方:××銀行××支行
丙方:××押運護衛中心
為了維護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丙方為甲方辦理上門接送現金款箱服務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有關上門服務內容和要求
1、現金款箱上門接款服務委托押運公司代理,即乙方為甲方提供現金款箱上門收款服務時,乙方委托丙方代其到甲方指定場所收回款箱后、由乙方人員在監控下清點交款。
2、服務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3、上門服務地點
(一)上門服務地點:
(1)××省××市××區××街××號。
(2)××省××市××區××街××號。
(二)上門服務的交接場所由甲方指定,甲方應為丙方人員進出提供安全場所及通道。 (三)上門服務的地點如有變動,甲方須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后,乙方安排丙方按照需求提供服務。
(四)甲方如遇節假日或現金不足,不需要上門接款時,應及時與丙方及甲方內部人員取得聯系(固定人員)、取消本次接送。
(五)丙方需按時上門服務。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因為其他原因導致丙方不能按時上門服務,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再通知甲方,待甲、乙雙方另行確定上門服務時間后,乙方通知丙方為甲方提供上門服務。
二、各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雙人負責將現金和填制的一式兩聯交款單同時放入款箱,按照規定加鎖簽封并指定專人與丙方在指定交接場所辦理好交接手續。
(二)甲方對乙方及丙方的服務給予業務指導,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調換乙方、丙方服務人員中的不稱職者。
(三)丙方的運鈔車在甲方停留期間,甲方負責提供免費停車場地。車輛及槍支的安全由丙方負責。
(四)甲方負責合同履行期間對甲方未與丙方交接完成前的出險負責。
(五)甲方負責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現金、帳務的核對工作,并對本方差錯負全部責任。
(六)甲方現金款箱交接場所必須安裝監控設備。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與丙方完成款箱交接后負責清點甲方款箱內的所有現金,入賬后,將交款單放入專門庫包,按照規定加鎖簽封,并指定專人與丙方辦理好交接手續,丙方到甲方收款時按交接手續返還給甲方票證人員。若因營業時間限制,當日不能清點入賬,則由乙方營業網點負責將甲方款箱寄存金庫,次日清點入賬。
(二)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三)乙方對丙方的押運給予業務指導,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乙方有權要求丙方調換押運人員中的不稱職者。
(四)丙方的運鈔車在乙方停留期間,乙方負責提供免費停車場地。車輛及槍支的安全由丙方負責。
(五)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期間與甲方現金、帳務的核對工作,并對本方差錯負全部責任。
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丙方負責甲方、乙方之間的所有款箱等標的物自甲方交接場所(交接簽字后)至乙方營業網點往返途中及與乙方交接(交接簽字后)過程中的安全。
(二)丙方對押運和交接全過程中標的物因遭遇搶劫、侵害、火災、丟失、調包、損毀等所引起的一切損失負完全責任。
(三)丙方對押運隊伍應該嚴格管理,保持押運隊伍相對穩定,每日收款人員應固定,不得隨意變動,并派出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心理素質良好,經過專業培訓的具備抵御外來侵害的專業駕駛員和押運人員擔任押運工作。執行押運任務時必須全程持槍警戒。
(四)在押運過程中標的物損失的,由丙方按照甲方、乙方實際損失在事發五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給予全額賠償。甲方損失依據丙方簽字的甲方交接登記簿金額及甲方相關報表數據確定。若丙方在10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不能全額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則由乙方在事發后15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五)丙方押運人員在履行標的物押運期間和甲乙丙三方相互交接期間,因丙方責任發生人員的傷亡,由丙方負全部責任。
(六)丙方應按照本協議確定的時間將押運標的物安全護送至乙方需求地,不得影響乙方對外營業。押運途中不得中途停靠或讓其他人員隨車,不得隨意更換線路。
(七)丙方使用的專用防彈運鈔車應按時前往甲、乙方指定的地點,為甲、乙方提供服務。運鈔車上由四名丙方押運人員組成,統一著制式服裝,其中車長一人,司機一人,武裝護衛兩人。丙方交接簽字人為車長。
(八)丙方根據甲、乙方營業和交通情況作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必須保障全年365天(閏年366天)按丙方的路線、時間(見附件),將標的物在乙方營業網點和甲方指定地點安全運送。
(九)丙方押運人員調換,應保證甲方、乙方標的物的絕對安全,并提前一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再及時通知甲方。由于丙方未及時通知乙方、或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上門收款不能正常進行,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丙方押運人員在運送標的物的途中,不能打開押運車輛裝有押運物的保險箱,如遇車輛故障等特殊情況,需打開保險箱,應征得乙方和丙方有關領導的同意。
(十一)丙方押運人員在運送標的物的途中,如遭到搶劫,或發生丟失標的物等事故案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應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同時立即通知甲、乙、丙三方有關領導處理。
(十二)丙方對派出人員的所有行為及產生的后果和傷亡負完全責任。
三、上門服務人員身份的確認
(一)為防止非服務人員冒充,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丙方應給甲、乙方提供押運交接人員免冠彩色近照、上崗證、身份證明以及車輛型號、車牌號碼等影印件,并加蓋公章,以備核驗。甲乙丙三方應相互提供本方相關業務人員的簽字預留樣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若丙方上門服務人員或車輛發生變動,丙方須提前一日通知甲方乙方,保證為甲方如期提供服務,如遇緊急情況需臨時調整人員或車輛時,丙方應電話通知甲方和乙方,必要時,甲方和乙方可電話聯系丙方進行核實。
(三)甲方應認真審查丙方上門服務人員的服務證。遇以下情況甲方應及時與乙方進行聯系,并應當拒絕辦理或要求乙方重新安排人員上門服務:1、單人上門服務;2、無上門服務證或服務證不符;3、未經乙方書面通知明示的上門服務人員。
(四)由于甲方驗證不嚴或遇上述第(三)款的情況未拒絕辦理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保證自己的經辦人員有權代表甲方與丙方上門服務人員辦理相關業務,即乙方、丙方有理由相信甲方經辦人員具有甲方的授權。
四、有關現金款箱交接的約定
(一)丙方與甲方的交接程序
1、甲方應負責在預約交接時間之前,做好交接現金箱上鎖及封鎖片(鎖片上簽字或蓋章)等準備工作。甲方應提前清點好現金及填好繳款單,登記好款項交接登記簿,連同現金及繳款單放入上門服務專用箱,加鎖封箱,并在箱包交接登記簿詳細登記專用箱數量、編號。
2、丙方接送人員到達甲方交接場所后,應對甲方交付的現金款箱包裝進行安全檢查,對未鎖,無封簽,封簽及專用款箱破損、裂紋、開口(縫)等情況,要求甲方按安全條件改正,否則,有權拒絕接受。
3、丙方接送人員在現金款箱安全檢查合格后,按內容填寫乙方《接款箱登記簿》,甲方核對單據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4、現金箱包的交接,甲丙雙方相互之間必須嚴肅、認真地進行身份認證:甲方工作人員應對丙方接款人員進行確認身份。甲方確認押運人員身份方法: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丙方接包人員照片和工號及接款車輛照片和車號進行核對。如因審核押運公司人員身份與相關資格有誤,對款箱進行了錯誤移交導致資金遭受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丙方與乙方的交接程序
丙方押運人員負責將款箱運至乙方后,由押運人員與銀行內部人員在銀行柜臺進行款箱交接。乙丙雙方人員在監控下查驗款箱鎖具完好、清點款箱個數無誤后,雙方在款箱交接登記簿上雙人簽字確認后完成交接。
(三)對標的物承擔安全責任的界限
對標的物承擔安全責任的界限為:以交接簽字為準,即交接簽字完成后,標的物安全責任由接收方承擔。
五、現金清點、入帳以及銀企對賬
1、甲方送交的現金應按券別,在腰條上簽字或簽章,十把為捆,雙十字捆扎,在繩結處貼封簽并注明券別、金額及經辦人的簽字或簽章。
2、乙方指定柜員雙人在監控下進行拆封開始清點現金,辦理繳款業務。雙休日、節假日正常辦理繳款業務。當班柜員清點數額與現金繳款單填寫金額核對相符后,由運營主管(或代班主管)現場復核,記賬完畢,加蓋印章,將現金繳款單客戶回單聯放入現金箱,并且保證當日現金當日清點當日入賬。并登記好回單登記簿,放入上門服務專用箱,上鎖封箱,次日交丙方押運人員送至甲方,由甲方指定人員雙人簽收。
3、乙方將現金款項清點無誤后,按當場清點的實際金額進行入賬處理。如出現繳款單與實際清點金額不符時,以實際清點金額為準,并依照本協議第六條約定處理。
4、乙方每月向甲方發送明細對賬單、按季度發送余額對賬單。甲方應認真核對,并于收到之日起五日內返還核對結果,如有不符,乙方應及時核查答復甲方;甲方從收到對賬單之日起七日之內未返回對賬單,視為對賬單內容無誤。
六、假幣與差錯處理
在現金款項清點過程中發現的假幣以及發生的各種差錯,甲、乙雙方同意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乙方在清點中發現現金長短款、不足兌換標準的票幣及假幣時,須經第二人復點核實。長短款、不足兌換標準的票幣登記差錯登記簿,假幣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予以沒收,并開具假幣收繳憑證,有差錯的腰條留存備查,甲方應及時進行長退短補處理,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帳。
2、甲方自愿遵守以上條款,并在發生長短款差錯和發現假幣時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處理。
七、保密義務
甲乙丙三方均對上門接收現金款箱的地點、時間、程序以及運鈔路線等負有保密責任。違反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業務合作約定條款
甲、乙雙方同意建立長期業務合作關系,在乙方為甲方免費提供上門接收現金款箱服務的基礎上,雙方同意開展以下業務并愿意遵守協議約定:
1、乙方提供現金款箱上門服務期間,甲方同意將上門服務網點的所有日常結算資金歸集在乙方開立的人民幣結算帳戶中(包括POS機日常結算回籠款項)進行正常結算,非經乙方同意不能辦理同戶名或關聯企業間劃轉。
2、乙方提供現金款箱上門服務期間,甲方在辦理全額銀行承兌匯票等結算業務及其他金融服務時,應優先選擇乙方。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協商可采用書面形式另行補充。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如發生一方違約或因情況變化已不具備開展上門服務條件,其他方有權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終止本協議,經三方確認后,協議即告終止。協議有效期與服務期限相同。服務期限屆滿后需續簽的,應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續簽上門服務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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