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pos機代理分潤,侵吞7150萬分潤

 新聞資訊2  |   2023-06-06 09:10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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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pos機代理分潤

浙江pos機代理分潤

移動支付網消息:2022年7月8日至8月3日期間,不到一個月時間內,上市公司深圳亞聯發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聯發展”)股價漲幅超過90%,4次達到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標準。深交所對此發出關注函,其中涉及亞聯發展的第三方支付業務。

首先是第三方支付業績下滑問題。

早在2016年,亞聯發展(曾用名“鍵橋通訊”)通過重大資產購買,斥資9.45億元購買開店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曾經用名“上海即富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45%股權,后者旗下擁有持牌支付機構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點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店寶”)。

通過此次交易,亞聯發展成功切入第三方支付領域,強化大數據與金融領域布局,成功貼上了“金融科技”標簽。

此后,第三方支付成為亞聯發展的營收支柱。亞聯發展2021年財報數據顯示,無論從行業劃分還是產品劃分來看,第三方支付、收單服務在近兩年為亞聯發展的營收貢獻都在七成左右。

2021年,亞聯發展營收同比下降41.05%,背后正是第三方支付業務的萎縮。報告期內,亞聯發展該業務板塊實現營業收入13.6億元,同比下降44.15%。

深交所關注函要求亞聯發展作出相應的風險提示。亞聯發展在回應時表示,第三方支付業務存在政策監管風險、業務經營資質續展風險、行業競爭風險、商戶及服務商管理風險、因監測體系不完善導致的銀行卡欺詐風險等。不難發現,這也是以銀行卡收單為主業的支付機構普遍面臨的問題。在不少有第三方支付成分的上市公司財報里,類似的風險提示并不罕見。值得注意的是,亞聯發展本次風險提示還包括服務商利用營銷政策漏洞獲取非合規性盈利的風險。通常情況下,為刺激服務商展業積極性,支付機構都會推出大量激勵政策,而這其中有可能因為規則設置漏洞被“薅羊毛”,此類情況在行業中并非沒有發生過。

其次是開店寶行政處罰問題。

深交所要求亞聯發展詳細說明開店寶自成立以來受到行政處罰及整改的具體情況,以及對開店寶的具體影響。作為上市公司,亞聯發展是否已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亞聯發展回復,開店寶自成立以來累計收到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行政處罰共計17次,累計罰款金額770萬元,違法類型包含支付結算、收單管理、反洗錢管理、外包服務商管理等等,詳情如下表所示:

對此,亞聯發展表示開店寶已配合控股股東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建立起涵蓋客戶準入、日常風險交易監控、客戶身份持續識別的針對核心支付業務的客戶全生命周期內控管理及風險防范機制。

2021年12月22日,人民銀行公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公示信息(2021年12月第三批)》,開店寶成功續展。

一般情況下,行政處罰均為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管行政處罰,通常不觸及終止股票上市的重大違法情形。而鑒于機制的建立和續展的順利通過,亞聯發展認為行政處罰事項不會對上市公司及開店寶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等受到有權機關重大行政處罰,應當及時披露相關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亞聯發展則認為開店寶的這些行政處罰事項均未達到披露標準,因此不存在未及時披露與提示風險的情形。從金額來看,確實如此。

根據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行政處罰涉及具體金額的,應當參照適用關于重大交易金額的披露標準。通常情況下,以資產總額、資產凈額、凈資產、凈利潤、營業收入等的10%為標準線,行政處罰的金額一旦達到該標準且滿足一定的絕對值,才需要披露該行政處罰。

然而即便金額不大的支付機構罰單,也有一些關聯的上市公司主動選擇公告。

比如今年6月,新三板企業匯元科技發布了關于其全資子公司匯元銀通(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互聯網支付)收到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彼時,該支付機構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被罰款274.49萬元。

同樣是今年6月,正在退市的騰邦國際也發布了關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其全資子公司騰付通(銀行卡收單、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因未按真實交易場景,未準確標識并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未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按規定建立并落實資質審核制度等等行為,被罰款67萬元。

更早前,新大陸、新國都等上市公司,均有因為旗下支付機構收到罰單而發布公告。

如果第三方支付對上市公司而言是重要業務板塊,那么行政處罰內容執行相對嚴格的披露標準或許更為合適。

除了回應深交所問詢,亞聯發展近日還發布了一則關于浙江即富、開店寶及它們的母公司(開店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事項。

一家名為“北京即富”的公司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前述公司償還經濟損失7150萬元。

2018年11月12日,北京即富成立,其中浙江即富出資額為1020萬元,出資比例為51%,為北京即富控股股東,北京即富也可理解為開店寶體系內的下級服務商。

2021年6月15日,浙江即富將其持有的北京即富51%股權轉讓給自然人股東姜岐侖,北京即富與開店寶科技、浙江即富解除了實際控制、股權關系。此后,北京即富發現被告在對其控股期間,利用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持牌機構的優勢地位及業務結算流程的便利性,控制北京即富的代理商錄入系統,掌控北京即富的財務審批操作,分別于2019年、2020年侵吞北京即富7150萬元分潤款。

北京即富因此發起訴訟,目前該案已由法院受理,但尚未開庭審理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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