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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紹興小pos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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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1日重新修訂出臺的《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實施細則》(紹住金〔2022〕19號),更加突出了業務的規范性、資金的安全性、服務的便捷性和制度的公平性。
一、新增項:
1.購買二手房:新增不動產權證、已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契稅完稅憑證、身份證。
2.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新增相關突發事件證明材料、街道社區或單位開具的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困難證明、身份證。
3.新增老舊小區改造:不動產權證、改造協議、改造費用的實際支付憑證、身份證。
二、限定項:
1.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須提供產權人繳納6個月及以上該房屋水、電、燃氣中任何一項繳費憑證(限二手房)和購房資金憑證(刷卡POS單、銀行蓋章的轉賬憑證或提現憑證等)。
2.非直系親屬共同借款人還貸提取:須在主貸人及其配偶提取當期還款額度不足時方可提取差額部分,且需提供相關按月還款轉賬憑證。
3.二次及以上年還貸提取時間、金額:在一年提取一次原則不變的情況下,提取金額不超過上一還款提取日以來的實際還款金額。如兩年未取亦可按兩年實際還款金額提取。
4.按月對沖限定:職工在本市辦理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夫妻雙方不得再進行提取,但申請部分還款或一次性結清,因配偶方不在同一區、縣(市)內無法抵沖還貸金額的除外。
三、拆并項:
合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或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區分本市和非本市戶籍,統一為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六個月即可銷戶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取消項:
1.取消“無房職工租賃自住住房需要求市內戶籍所在地無房”。
2.職工家庭多套住房貸款,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順序為:優先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后方可提取償還其他住房性質的商業按揭貸款,但多套住房的商業按揭貸款還款額不得同時累計計算,由職工家庭商定一套。取消多套商貸需還清一套后才可償還另一套的限定。
政策原文:
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為認真貫徹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要求,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自住住房保障功能,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提取類型及證明材料
(一)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新建商品房: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或收款收據、身份證。
2.購買二手房:不動產權證、已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契稅完稅憑證、身份證。
3.購買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發票或收款收據、身份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房屋拆遷(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安置房結算清單、拆遷差價結算憑證、身份證。
5.購房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另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出生證等有效關系證明。職工在省外購買商品住房的,屬戶籍地購房的,須提供戶口簿;屬繳存地購房的,須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還須提供產權人繳納6個月及以上該房屋水、電、燃氣中任何一項繳費憑證(限二手房)和購房資金憑證(刷卡POS單、銀行蓋章的轉賬憑證或提現憑證等)。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1.建造自住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農村村民建房批準書、建造費用支付憑證(不包括室內裝修費用)、身份證。
2.翻建自住住房:不動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翻建費用支付憑證(不包括室內裝修費用)、身份證。
3.大修自住住房:不動產權證、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危險性為C級或D級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大修審批表、大修費用支付憑證(不包括室內裝修費用)、身份證。
4.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不動產權證、加裝電梯項目及分攤比例協議書、分攤費用的實際支付憑證、身份證。
5.老舊小區改造:不動產權證、改造協議、改造費用的實際支付憑證、身份證。
6.上述情況自住住房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支付費用不足部分,另需證明材料:結婚證或戶口簿、出生證等有效關系證明。
(三)離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銷戶全額提取)
1.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賬戶已封存:身份證。
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個人賬戶未封存:離休證、退休證或相關證明,身份證。
(四)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銷戶全額提取):勞動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或殘疾證(1-4級)、身份證。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銷戶全額提取):勞動部門出具的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或殘疾證(5-9級)、終止勞動關系相關材料、身份證。
3.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街道社區或單位開具的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困難證明、相關突發事件證明材料、身份證。
4.職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寒斒氯说牟±韴蟾婊虺鲈河涗洠ㄐ〗Y)或醫療診斷書或病歷等有效憑證、醫療費用的支付憑證、結婚證或戶口本等關系證明、身份證。
本款所稱重大疾病包括: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慣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銷戶全額提?。?/p>
護照、戶籍注銷或境外長期定居材料。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1.一次性提前償還購房貸款: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結清證明、身份證。
2.年償還購房貸款: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上一個還貸提取日至今的還款明細、身份證。
3.借款職工配偶或其他直系共同借款人提取,另需證明材料:結婚證或戶口簿、出生證等有效關系證明。省外購房償還貸款本息的,屬戶籍地購房的,須提供戶口簿;屬繳存地購房的,須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非直系親屬共同借款人提取,另需提供還款轉賬憑證。
(七)無房職工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均無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1.通過市場租賃方式租賃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的無房情況憑證、結婚證或單身證明承諾書、身份證。
2.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憑證、身份證。職工配偶提取租金不足部分另須提供身份證、結婚證。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銷戶全額提?。?/p>
醫學死亡證明或醫學死亡診斷(推斷)書或火化證明等有效憑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繼承(遺贈)公證證明或法院判決書或繼承提取住房公積金承諾書、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或直系親屬關系承諾書、身份證。
(九)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積金(非銷戶全額提?。?/p>
民政部門出具的困難家庭(低保、特困、困難)救助證、身份證。
(十)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六個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銷戶全額提取)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
第三章 業務規則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消費行為發生時(以票據開具之日為準)的賬戶余額;提取總額(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購房人)不超過所提供票據金額,其中,申請住房貸款的,提取總額不超過首付款金額。
2.職工在非戶籍地或非繳存地購房及償還貸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同一套住房一人只能申請提取一次。
4.引進高層次人才購買自住住房且未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可以自購房之日起3年內以購房理由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抵扣房票補貼后的房屋總價。
5.職工用房屋拆遷補償款或房票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用補償款或房票支付結算尚不足的房款余額。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第一次提取須在貸款還滿12個月(包括12個月)后申請,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已還款額;以后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個提取日以來的實際已還款額。一次性償還購房貸款提取金額不超過結清還款當日的賬戶余額且不超過結清還貸總額。
7.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先提取主貸人(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可以再提取配偶(直系親屬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提取其他(非共同借款人)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總額不超過相應的還款額。非直系親屬共同借款人提取須在主貸人及其配偶提取當期還款額度不足時方可提取差額部分,且需提供相關按月還款轉賬憑證。
8.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租住商品住房及納入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管理的住房最高提取額度為1000元/人·月,每年最多不超過12000元/人。
9.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引進高層次人才租賃商品住房,可按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方式提取,或憑無房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收費票據按實際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0.職工因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及老舊小區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金額不超過發票開具之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職工及其配偶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職工家庭所支付的實際費用。
1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每年只能申請一次,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銷戶提取、當年按償還貸款本息理由提取后發生的同一套住房貸款結清提取。
12.職工在本市辦理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夫妻雙方不得再進行提取(申請部分還款或一次性結清,因配偶方不在同一區、縣(市)內無法抵沖還貸金額的除外)。
13.職工本人及配偶有多套住房且同時有住房貸款,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順序為:優先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后方可提取償還其他住房性質的商業按揭貸款,但多套住房的商業按揭貸款還款額不得同時累計計算,由職工家庭商定一套。
14.不同的繳存職工購買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間隔時間須在十二個月以上。
1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須到窗口現場辦理提取。
16.由他人代為辦理提取手續的,必須提供提取人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并簽訂提取承諾書。
第四章 附 則
1.原有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的規定與本細則條款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2.本細則由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3.本細則自 2022年5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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