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兼職配送,都2021年了還有人相信刷單致富

 新聞資訊2  |   2023-05-28 12:27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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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pos機兼職配送

pos機兼職配送

“一單70元高收入,工資日結,時間靈活”

“邀請您加入兼職刷單隊伍,三年攢夠首付不是夢”

是不是聽起來很心動

可是真有這種天降的“好事”嗎?

恐怕做的不是美夢而是噩夢吧

···

近日,河南汝陽的張女士被網上的一則兼職刷單廣告所吸引。她按照商家發給的二維碼連下兩單,幾分鐘后,不但拿回了本金,還賺到了返還的 70 多元傭金。

接下來,張女士不停刷單,手表、首飾……金額也越來越大,當刷到5萬元錢的時候,張女士不想刷了,但錢又沒有返回來。

客服說她第一單刷錯了,必須再刷,才能把之前的錢返回來。就這樣,張女士把家里的全部積蓄16 萬元都打給了對方,還是無法提現。之后,客服也聯系不上了。

警方接警后調查發現,張女士的16萬元錢在同一天內分8次打給了6個不同的賬戶,這些資金在十幾秒之內就分散轉移到 600 多張銀行卡里,然后通過購買基金、刷 POS 機等方式迅速進行了轉移,最終流向境外。

你以為天上掉下來的是餡餅,但其實都是精心組織的騙局,不要想著不勞而獲,保持警醒,遠離詐騙!

01、我們都是刷單的受害者

沒買假裝買,醉翁之意不在酒,主要是想給出評價。評價會影響其他人做決定,好評能帶來更多的交易機會,更大的利潤。

刷單行為泛濫,真正守法經營,追求產品或服務品質的商家會受到傷害,劣幣驅逐良幣,最終每一個消費者都可能受到波及。刷單行為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有悖誠實信用原則。

02、刷單違法,嚴重時可能涉刑

1.刷單違反《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為更好指導督促網絡交易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更好規范網絡交易秩序,保護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今年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總局出臺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辦法》其中一個亮點就是針對虛構交易、誤導性展示評價、虛構流量數據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制:

《辦法》第十四條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實施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一)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

(二)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后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

(三)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

(四)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服務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2.刷單違反《電子商務法》

《辦法》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3.刷單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辦法》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辦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4.刷單違反《刑法》

《辦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2013年2月,李某創建“零距網商聯盟”,利用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臺,吸收會員參與刷單炒信。一年多時間,李某共收取平臺管理維護費、體驗費及任務點銷售收入逾30萬元,另收取保證金共計50余萬元。一審判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有期徒刑5年6個月,此前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予以并罰,執行有期徒刑5年9個月。

刷單者有時會購買他人淘寶賬號、登錄密碼及支付寶賬號、密碼、支付密碼、實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在淘寶等電商平臺惡意購買競爭對手商品不付款(“反向炒信”),使其遭受搜索降權處罰,可能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刷單是一個產業鏈,對組織者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適用《刑法》等法律來懲處,對賣家和刷手也應該有約束、調整措施。

淘寶規則中提到,買家如協助賣家進行虛假交易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銷量不累計、屏蔽評論內容、評分不累計、限制違規/異常交易的評價工具使用、限制買家行為等措施。

對此類違法行為,相應行政主管部門也有監管的職責和處罰的權利。根據《刑法》共犯理論,刷客還有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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