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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用pos機推廣
商用pos機推廣
武漢市居民老張,與他人在黃岡注冊成立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網絡推銷POS機為主要業務。
老張主要負責提供公民信息和員工業務培訓。
老張將非法獲取的大量包含公民姓名、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發送給公司職員,由他們將電話號碼編輯后導入外呼軟件系統,通過系統機器人呼叫后,篩選出有意向辦理POS機線上推銷業務的相關事宜,并從中獲利。
老張曾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法院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可老張仍然不接受教訓。
北京有一家做線上教育推廣的公司提出想與老張的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作。
這家公司聲稱擁有59所學校,855個班級約34200名學生的姓名、電話以及上網課相關信息。
老張表示同意和該公司合作,在微信上向該公司索要了這些學生的個人信息,該公司將這些學生的個人信息通過微信全部發給了老張。
老張將該批信息推送給公司員工用于推廣POS機業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老張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老張自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和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判決老張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當事人均為化名 圖片來自網絡)
小編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姓名、電話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
老張非法獲取個人信息34000余條,并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罰當其罪,罪有應得!
pos機銷售怎么找客戶?
首先得確定你是針對個人還是企業用的pos機。如果是針對商戶的用的,傳統的推廣方式就是地推,去寫字樓或者街邊商家去拜訪銷售,如果是針對個人的,一般信用卡的用戶或者經常大額交易的用戶需求量比較大。
傳統的電話銷售對于企業來說成本非常大,并且電話費以及通話線路都受到了很嚴的管控,作為企業來說應該嘗試新的方法。
還有一種方式你可以通過 一品獲客 的方式來獲取客戶,這個主要是通過用戶的上網行為分析出來這個用戶是否有這方面的需求,進而直接聯系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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